關于實踐性環節考核違紀考生處理的意見
為嚴肅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紀律,確保自學考試信譽,根據《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考籍管理工作實施細則》(試行),特制定本意見。
一、考生應在規定的專業課程結業后,方可參加本專業的實踐性環節考核。
二、考生應在主考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報名參加考試。
三、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取消當科考核成績:
1、試卷上做其他標記者
2、不在規定的地方填寫姓名、準考證號者
3、考試結束后不按時交卷并繼續答題者
4、交頭接耳,打手勢、暗號、隨意走動者
5、夾帶小抄,抄襲別人答案者
四、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取消當年考核成績:
1、有意撕毀試卷、喧嘩取鬧、擾亂考場秩序者
2、請他人替考或為他人替考者
3、相互交換試卷,將他人試卷改為自己試卷或將自己試卷改為他人的
河南大學自學考試委員會
二○○三年三月十日